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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18-10-29

各培养单位及申请人员:

    为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的通知》(山大研字〔2014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前须仔细对照《办法》中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各单位招生专业、导师情况。申请人须提前与招生单位和申请导师联系,具体招生专业、导师以培养单位的规定为准。

    三、各培养单位严格按《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报材料与《山东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须于12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珂,电话:88364700,电子邮箱:zk@sdu.edu.cn

    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费为每生10万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万元),分别在申请人员正式注册后和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

2.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3.山东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书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8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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