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山大研字〔2016〕26号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阔研究生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一)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在学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二)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资助对象一般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
(三)资助对象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毕业前。
二、资助额度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由学校与导师(课题组)共同资助。学校资助额度为: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其他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应邀做大会报告或在会上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三、申请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核后,于参会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一)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
(二)参会论文原稿(须导师审核签字);
(三)会议正式征文通知;
(四)论文录用函和会议邀请函。
四、报销审核
会议结束后两周内,获资助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培养办公室审核:
(一)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等会议材料;
(二)护照原件及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三)参加会议的总结和收获体会及参会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四)相关发票原件;
(五)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由国际事务部出具)。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