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

首页 >> 培养工作 >> 文件规定 >> 正文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

编辑:培养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时间:2014-09-28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

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

 

山大研字〔201469

 

为促进我校与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教育合作,加强对赴校外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校外学习课程所获学分和成绩的认定及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境内外学习单位所修课程及经批准到校外选修的课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研究生校外学习单位应为我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的专业应与我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二)所修课程若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相同或相似,则直接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其学分按照我校相应课程学分记录;若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则不予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三)研究生校外所修课程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或我校对应的评分等级登录;若为与我校拟转换课程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培养单位根据课程内容提出成绩意见。

(四)研究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我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如因两校校历差异,研究生返校后我校仍在学期期间,亦不得参加我校的课程考试。

(五)研究生在校外选修课程产生的费用(交流合作项目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程序

(一)赴校外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校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批。

(二)研究生应于返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三)申请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研究生,需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对方单位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已批准的《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院备案。

(四)凡上述手续不完备者、出国前未办理出国备案手续者、回国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及提交相关材料者,其课程学分和成绩不予认定和转换。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2.山东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922日印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