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产业导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推动落实人才强省会战略,深化校地融合、产教融合,健全学校对济南市产业导师(以下简称“产业导师”)进行聘任、管理、考核的全流程机制,规范产业导师履职行为,压实立德树人、协同育人、产学研创新职责,依据《济南市产业教授(导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学校和培养单位对产业导师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旨在通过量化考核、分级评价、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导师的产业实践优势,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助力学校高水平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济南市“13+34”产业链体系建设。鼓励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学科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研究制定适配本学院特点的产业导师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和指标。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济南市选聘、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的济南市产业导师。产业导师实行聘期制管理,首聘期4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同一名受聘多所驻济高校的产业导师,其在山东大学的履职考核、奖惩等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产业导师考核管理应立足产教融合育人目标,紧扣产业导师岗位职责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德树人、师德为先:将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作为考核首要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实绩导向、量化可测:应根据产业导师在校内培养单位的实际贡献度,细化考核指标、明确量化评分标准,考核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所有考核成果需真实可查。
3.分层分类、梯次考核:建立年度常态化考查、中期阶段性考核、期满综合性考评考核体系,兼顾阶段进度与聘期成效。
4.以考促建、奖惩并举: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建立激励、整改、退出全链条机制。对参与度高、贡献突出的产业导师予以评优表彰、优先续聘等激励;对履职缺位、无实质育人成效的导师,按程序上报济南市产业教授(导师)选聘办公室(以下简称“济南市选聘办公室”)等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第三章 考核组织架构
第五条 产业导师考核实行学校统筹、学院实施、市级监督的分层组织管理模式,各层级职责分工如下:
1.学校统筹:组织开展产业导师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督导考核流程、审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济南市选聘办公室。
2.学院实施: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需结合产业导师提交的考核材料、成果证明、履职情况等,对产业导师进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
3.市级监督:济南市选聘办公室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确保考核规范合规。
第四章 考核周期与工作流程
第六条 产业导师聘任周期为4年,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12月进行)
(1)学院考核:聘任学院负责组织对产业导师的实际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上报学校备案。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学院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2.中期考核(聘期满2年时,根据济南市选聘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
(1)发布通知:根据济南市选聘办公室通知要求,学校发布中期考核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
(2)导师自评:产业导师全面总结聘期前2年工作成效,填写《济南市产业导师考核表》(附件1),考核类型选填“中期考核”,并附项目、成果、奖项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考核:聘任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对产业导师进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议,确定考核建议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学校依程序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审定,确定产业导师考核等次,在学校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结果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期考核工作评价报告提交济南市选聘办公室备案。
3.期满考核(聘期满4年时,根据济南市选聘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
(1)个人全面总结:产业导师填写《济南市产业导师考核表》(附件1),考核类型选填“期满考核”,并附项目、成果、奖项等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初评:聘任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对产业导师4年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议,确定考核建议等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会评: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学院初评意见,采取材料审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形成考核意见。
(4)结果公示与上报:产业导师期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济南市选聘办公室审定。
第五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产业导师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包含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人才联合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四部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第八条 产业导师考核等级(满分100分)评定按照:
1.中期考核:合格(7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期满考核: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及以上未履行岗位职责。
3.提供虚假材料或成果。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与监督保障
第九条 针对产业导师考核结果,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分别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与处置规定:
1.产业导师中期考核等次管理:
(1)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协议至聘期结束;考核基本合格者由聘任学院对其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期满后若重新考核合格,继续正常履职管理,若重新考核不合格,直接予以解聘。
(2)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直接予以解聘,报济南市选聘办公室备案,且相关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济南市产业导师。
2.产业导师期满考核等次管理:
(1)期满考核优秀或合格的产业导师,经本人、其所在单位和学校协商同意,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以按流程申请续聘,继续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与项目合作等相关工作。
(2)期满考核优秀的产业导师,学校将为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产业导师证书,并优先续聘和纳入学校优质产业导师资源库,优先承担校企联合开展的重点专业实践教学、科创指导任务等工作;优先推荐依托学校申报的省、市级人才工程、行业评审专家库。
(3)期满考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济南市产业导师。
3.对产业导师整体履职不力、不合格占比偏高的学院,学校将核减该学院后续选聘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选聘资格。
第十条 学校负责对各聘任学院考核工作开展督导抽查,严查考核不公、材料审核不严、流程不规范、考核结果失真等问题,对违规单位依规追责,保障考核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和学校相关通知和管理文件规定执行;若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8月3日
附件1:济南市产业导师考核表
附件2:济南市产业导师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