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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编辑:刘震宇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7-02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每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请考生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207188:30-11:30;考试科目为英语,包括听力和笔试两部分。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教学群楼和讲学堂(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2550号)。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711日至718日登录管理系统https://yxbs.sdu.edu.cn/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登录账号与密码均为考生报名时自行注册的,如果忘记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914844076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考前须准备如下材料:

1)申领本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以及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

2)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填写《山东大学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2

2.属于以下情形的,将按《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相关要求执行防疫措施,为不影响考试考生务必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31-88366060):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前14天内,体温有异常(≥37.3)或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的。

3.考前14天起要登录微信小程序(使用说明见附件3)报备本人现居住地等个人信息,记录每日早晚体温值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说明考前的旅居史和接触史。报到时须对上述自我健康和体温监测结果以及旅居史和接触史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期间若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

4.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做到有序排队,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核验考生身份时应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须迅速离开考点,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减少人员聚集。

5.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和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6.要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

7.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须知

1.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调频耳机或袖珍调频收音机(带耳机),禁止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英语听力采用无线发射方式,发射频段为FM 84.5 MHz

3.考试当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山东大学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提前40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入场前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状况核验、身份验证和安检系统的检查。听力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入场,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时间前30分钟。

若需提前查看考场的,可凭上述材料于71715-17点进入考点。

4.考试时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4)。对违规和作弊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若考生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5.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家人朋友驾车送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考点(途中做好防疫措施)。因考点距市区相对较远以及可能出现的进场拥堵状况,请考生提前规划好行程,务必预留充足的进场时间,考点平面图见附件5。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6.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山东大学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1-88363636,举报电子信箱:jjc@sdu.edu.cn

7.如有与考试相关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531-88366060电子信箱zyxw@sdu.edu.cn

各位医务工作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了卓越贡献,山东大学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祝考试顺利!


附件:1.《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2.《山东大学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

3.微信小程序使用说明

  4.《考场规则

5.考点平面图

6.《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入刑的解读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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