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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填报2004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09-11

紧急通知:填报2004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04-10 13:29
 
各有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填报2004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分析本院的学科优势和培养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填写《2004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计划申报表》。此表格须做成excel格式。请务必于4月13日上午12:00以前将《招收计划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专业学位部(办公楼409);联系电话:66060;或发电子邮件至jiangnan @ sdu.edu.cn,学校汇总后于4月13日下午上报省学位办。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4-4-10




         关于填报2004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教研司[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现就填报2004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精神,2004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列入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二级学科或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填报。

  二、招收从事国防教育的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限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的高等教育学专业。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填报2004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要求和安排通知所在地和军队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

  四、有关高等学校要认真分析本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能力,并结合2003年的报考情况和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填报《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高校填报的《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表一式2份于2004年4月16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lumin@moe.edu.cn

附件: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体卫司、高教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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