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学年度山东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04-19 15:55 | | |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我校教学科研条件,加强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校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山东大学2004-2005学年度共有28个学科专业、74名指导教师计划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现将有关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条件 申请者一般应是副教授,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将经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1)寄送我校指导教师,导师签字盖章后报我中心,审核合格者学校寄发“山东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报名为每年6月或12月。 三、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四、结业 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和工作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制作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访问学者如不能胜任预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五、费用 访问学者选送单位应交纳一定的进修管理费,进修管理费为计划内每人4000元/年,计划外为每人6000元/年。如需住宿者,另交住宿费每人1500元/年,押金1000元,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377118)。请自带行李和日常生活用品。 六、2004-2005学年度山东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接受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附件2 地 点:山东大学东校区办公楼413室 焦老师、王老师 电 话:0531-8364523 邮政编码 250100 网 址:http//www.grad.sdu.edu.cn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3年12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