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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工作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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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实施的补充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编制我校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参考《200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1),填写《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表》(附件2)。
二、2004年新增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新增专业至少应有一届硕士毕业生)除填写《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表》外,还应填写《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专业简况表》(附件3)。
三、各学院请于2003年12月2日前将数据软盘及清样(加盖单位章)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印制简章。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4年11月25日
附件1:《200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附件2:《山东大学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附件3:《200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专业简况表》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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