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拟答辩人员材料审查时间提前,研究生院审查时间为9月25-30日。请各培养单位在此之前,对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专业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临床医学博士拟答辩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各单位按以上类别将初审合格者汇总名单于9月22日前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对各类人员的学费、答辩费是否交全,原始试卷与成绩单是否相符,是否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是否根据规定发表文章,学位论文完成情况,需要签字的地方是否已经签字等等。答辩所需要的有关表格见 “研究生院 》 在职教育 》 常用表格下载”。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分校区审查的时间地点见附件),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论文答辩的有关程序。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宜,按照校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