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研职教字[2004]17号
山东大学关于申报200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为一般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是重点大学的责任。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4年10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申报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通知》(武汉中心字[2005]18号)精神,为了做好山东大学2006年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计划的申报和接受工作,现将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一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二是青年骨干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
二、申报接受一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为:接受学科应该是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条件优良的学科,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和国家投资重点建设的实验室;担任指导教师的应是该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三、申报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为:接受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包括其他部委及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指导教师应是该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
四、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同时还可协助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其它教学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半年。
五、拟于2006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需要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拟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需填写《山东大学2006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拟接受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和有关单位需填写《2006年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1、2均可从网上下载。
六、申报单位应该有条件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尽可能地给予访问学者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指导教师要保证接受访问学者后能尽到指导之责。为了确保访问学者的接受和培养工作能顺利进行,各单位和导师个人务必慎填申报表,一旦填报了接受计划,就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单位还要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后续招生宣传工作。没有列入接受计划的导师、学科不能接受访问学者。
七、《申报表》要求:两个项目的接受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填报。如果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的接受计划,则需要各填一个汇总表。《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格式统一为:a4打印纸打印、5号字,其中的重点学科名称用黑体字标出;《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打印版,一份为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11月5日。逾期报送的计划将转至下一年度。联系电话:88364700。
八、接受计划将由学校汇总、审核、协调并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报人事司批复后,即在教育部网站人事司关于人才工作的网页(www.moe.edu.cn)、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登载发布,同时还将编印成册(《2006年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山东大学2006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山东大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