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研职教字[2003]18号
《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实施的补充办法
为使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目录制定
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院、部、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于每年11月初将《 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表》(附表1)和《 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专业简况表》(附表2)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在职教育中心),在职教育中心审查合格后于每年12月份统一制定简章。
二、资格审查
学校每年3月份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接收学院进行初审,在职教育中心复审,对审查合格者在2个月之内予以书面通知。
三、课程学习及管理
各学院应组织申请人认真学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学位申请过程及有关要求。同等学力人员所学学位课程应与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若因培养方案修订而造成新旧培养方案不一致,学员所修课程必须与其中的一个培养方案一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1、课程学习及考试
申请人课程学习及考试的期限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最多为四年,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
(1)第一外国语(英语)、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由在职教育中心负责安排。公共课学习一般安排在校内,外地学员应到学校学习。特殊情况,由学院在拟开课前一学期向在职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员人数,可以在异地安排学习。
英语课∶基础班每年9月中下旬开课,提高班每年3月开课。学员需持学员证于开课前到公共外语教学部报名,领取听课证。已取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外语。
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理工医)、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文)每年3月开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每年10或11月开课。
考试时间安排在每个学期末,学员需持身份证、学员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表、试卷由在职教育中心转发各学院保存。
(2)其他学位课、选修课由学院组织学习考试。前沿讲座可以作为选修课计学分,选修课经导师同意后,可跨专业选修。学院可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与在校研究生跟班随读、单独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
学位课考试前各学院需将其考试安排上报在职教育中心,学校组织人员巡考。考试应使用在职教育中心统一印制的“山东大学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格式见附表7),以便试卷存档。
(3)跨学科补修学习、考试。申请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学员,需加试所申请专业相应的2-4门本科主干课程,学院于资格审查时确定跨学科加试的门数(相近专业2门,其它4门),并安排学员学习。每年8月下旬由学校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每门15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由学院组织命题(命题纸见附表8)、印刷试题和阅卷。学员需持身份证、学员证及准考证(附表6)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学院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跨学科加试登记表》(附表10)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在职教育中心。
(4)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学管理
(1)学员的有关材料由各学院统一管理,为每位学员建立一个档案袋。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教学管理材料亦由各学院存档。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附表9)。
(2)转专业的程序。跨学院转专业按重新注册办理。本学院内转专业且通过资格审查不满一学期的,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长签字,报在职教育中心审批后方可转专业;超过一学期的按重新注册办理。
(3)学员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重修并重考,重修及重考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4)在职教育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学院教学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论文开题及答辩
1、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
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审核,每年4月、9月各一次。申请论文开题应具备下列条件:基本修满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学位课考试和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审查合格者交纳论文指导、答辩费后,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附表11)及《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计划表》(附表12),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有关学院将拟开题人员名单(附表13)及数据盘按规定时间上报在职教育中心。
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学院及导师应按时对论文的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等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进展情况安排论文下一阶段工作。在职教育中心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2、论文答辩
申请人应在开题一年内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申请人可在每年2月或8月提交论文并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各学院初审合格后将《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17,一式二份)上报在职教育中心,数据盘上报学位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在职教育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的有关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附表3)(一式两份)、《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表4)并附相关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经原毕业学校盖章或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全国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核实由学校计财处出具的申请人专业课、公共课、跨学科(跨学科者)学习考试费、论文指导答辩费发票的复印件;
(2)《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附表5)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表》 (附表14)(一式四份),申请人所学各科课程试卷,跨学科者还需提交加试试卷;
(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计划表》;
(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情况表》,并附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刊号带有ISSN或ISBN并且为第一作者)、学术专著(主编或副主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的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原件及复印件;
(7)已定稿的学位论文;
(8)《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附表16)。
五、学位档案管理
1、学院对已获硕士学位者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并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归档。
2、学院将《山东大学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表》、《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审批书》密封后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它事宜
1、对文化大革命前本科毕业、工农兵学员、80年代原国家教委批准的研究生班毕业生(有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2、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按《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3、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申请者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后申请学位者,原考试成绩无效,申请时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公共课学习考试费、专业课考试费每科100元,专业课学习费收取标准由学院自行确定。
4、申请人领取“硕士学位证书”前,须将学员证等有关证件交回学校。
5、申请人如需出具成绩证明,已获硕士学位者学校予以授理,未取得学位者只出具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已获学位者,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成绩证明。
6、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学位论文答辩结束时间最短二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7、各学院在本办法的原则上,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各环节提出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二OO三年九月
附件1: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表
附件2: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专业简况表
附件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附件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附件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跨学科加试准考证
附件7: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
附件8: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跨学科加试命题纸
附件9: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跨学科加试登记表
附件10: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附件11: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附件12: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计划表
附件1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人员名单
附件1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表
附件1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情况表
附件1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
附件17: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