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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5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10-19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5-03-11 15:58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发挥我校各强势学科优势,为培养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作贡献,结合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才基地的教学科研资源情况,我校2005年有39个学科、专业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一、接受对象及条件
  申请者应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素质好,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

  二、接受学科专业和导师
  山东大学2005年共有39个学科、专业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详情见:“山东大学2005年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目录”(见附件一)。

  三、申请办法及时间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二),由推荐人和学校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持推荐表与接受单位导师联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审核,合格者学校发“山东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申请者持该通知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2005年春季入学的申请推荐时间为2月25日~3月30日,秋季入学的申请推荐时间为5月10日~6月15日。

  四、访问期限和培养方式
  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结业
  访问研修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六、费用
  访问学者应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研修管理费。


联系地点:山东大学东校区办公楼413室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531—83647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 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5年03月10日

 

 

附件1:山东大学2005年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目录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4纸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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