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首页 >> 在职教育 >> 工作通知 >> 正文

山东大学200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10-19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2-16 13:39


  山东大学是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2006年共有134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3月1-30日(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山东大学各有关学院
  三、申请手续
  1、申请人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其中含表格粘贴2张);
  ③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附件1,A4纸下载后放大至A3纸,正面为封面,反面为内容);
  ④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附件2,A4纸下载);
  2、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学费后,学校发给“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山东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证”。
  3、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跨学科者还须按接受学院要求补修本科课程,并交纳相关费用),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山东大学200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附件3)。
  五、管理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学校规定收取学费。学费可以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七、全国统考报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4)(附件4)要求,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须在3月中下旬登陆山东省学位办指定的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牢记本人的网报编号。
  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31日。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大学生俱乐部。
  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二OO六年二月


附件:1.2.3.4

本文编辑:吕光平  

附件列表: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