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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8-02-27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2003〕9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申请程序
  (一)申请到我校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进修人员需持《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附表1)并出示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由开课学院(所)签署意见(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签署),然后到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办理手续。
  (二)进修人员最迟于开学前一周持单位介绍信、已签署意见的《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及一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到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办理进修手续,同时缴纳进修费。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将为进修人员发放《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单》(附表2)和《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听课证》。进修人员应将《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单》交送有关学院(所),并按指定的课程随在校研究生同堂听课。
  二、进修管理
  (一)进修人员须向任课老师出示《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听课证》,经允许方可听课。未办理进修手续的课程,进修人员不得随意听课。
  (二)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学习规定和考试纪律,努力完成进修任务。
  (三)各学院(所)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时填写《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附表3)(一式3份),一份交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一份交学院(所)备案,另一份由学院(所)寄送进修人员所在单位。
  (四)进修结束后,经审查合格者由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颁发《山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
  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每人每学分300元,进修某专业硕士生全部课程亦可参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标准收取。
  进修博士研究生课程:每人每学分500元。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主题词:研究生课程 在职教育 管理办法 通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2月28日制发





附件1: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单
附件3:山东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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