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8年上半年在职攻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复核。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学生本人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学生是否修满学分,原始试卷与成绩单是否相符,是否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费是否交全,并在规定的有关表格签字处签字、盖章。
二、审核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在职攻读(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各类别拟答辩人员汇总名单》(点击下载)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并取回研究生院存放的另一份入学资格审查表放入学生的答辩材料中。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论文答辩的有关程序。分校区审查的时间地点如下。
时 间 学 院 地 点
4月2日 东校区老校各学院 东校区老校法学院会议室
4月3日 南校区各学院 南校区主楼10层28号
4月7日 东校区新校各学院、软件学院 东校区新校办公楼400室
4月8日 西校区医学院 西校区教学八楼二层小会议室
4月9日 各学院遗留问题 东校区新校办公楼400室
三、论文答辩的其它事宜,按照校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四、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将通过论文答辩者的有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存档。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