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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8-03-18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8-01-18 13:54 
 
  山东大学是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2008年共有153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时间、地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21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3月24-28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山东大学各有关学院
 
  三、申请手续
  1、申请人需交验以下材料(有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①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经原毕业学校盖章或公证的证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其中含表格粘贴2张);
  ③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由申请人手写)“山东大学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学费后,学校发给“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山东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生证”。
  3、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取得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硕士学位。
 
  四、山东大学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见附件一)
 
  五、管理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学校规定收取学费。学费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2008年1月
 
 

 
 
附件1:山东大学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附件2:山东大学2008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本文编辑:za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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