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学校将对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单位和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程序
评选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程序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06〕24号)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06〕26号执行。
本次评选中侧重考察培养单位与个人合校以来在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的成绩与贡献。
三、评选工作安排
1、各培养单位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评选,于6月30日前将《山东大学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山东大学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7月1日—7月2日组织专家评审。
3、2008年7月上旬学校进行表彰。
研究生院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