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现转发学位办[2008]56号文件“关于延长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请各单位汇总符合条件人员,于12月中旬上报在职教育中心。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11月17日
关于延长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
学位办[2008]56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于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已报名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如因抗震救灾需要未能参加此次考试的,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知相关考生,填写《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报我办备案。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