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2008年收入分配及年终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大财字〔2008〕53号)要求,现将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审核与分成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通知,各单位的在职教育收入应于12月26日前以毛收入的形式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12月26日为各单位与计划财务处的“收入对账日”,12月26日后的收入结转下一年度,不再参与本年度收入分配。
为及时进行审核与分成,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年度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情况,分类汇总,于12月22—23日将各类别交费学生名单、填写好的“山东大学收入分成入账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在职教育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到计财处办理收入分配手续。
二、学校今年对各类创收收入按《山东大学创收收入管理分配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5]57号)和《山东大学教育服务创收收入分配管理补充办法》(山大财字[2006]78号)和2008年学校创收分配补充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因为研究生在职教育各类别分成比例不同,请各单位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名单及“收入分成入账单”: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课学费(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外地办班需单独报名单,并附办班协议书。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
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
4、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
5、进修研究生课程学费(含跨学科学习)
审核地点:新校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883 69858。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