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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在职教育收入进行审核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8-12-15

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2008年收入分配及年终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大财字〔200853号)要求,现将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审核与分成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通知,各单位的在职教育收入应于1226日前以毛收入的形式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1226为各单位与计划财务处的收入对账日1226日后的收入结转下一年度,不再参与本年度收入分配。

为及时进行审核与分成,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年度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情况,分类汇总,122223将各类别交费学生名单、填写好的“山东大学收入分成入账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在职教育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到计财处办理收入分配手续。

二、学校今年对各类创收收入按《山东大学创收收入管理分配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5]57号)和《山东大学教育服务创收收入分配管理补充办法》(山大财字[2006]78号)和2008年学校创收分配补充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因为研究生在职教育各类别分成比例不同,请各单位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名单及“收入分成入账单”: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课学费(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外地办班需单独报名单,并附办班协议书。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

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

4、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

5、进修研究生课程学费(含跨学科学习)

 

审核地点:新校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883 69858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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