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结果已正式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和考生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三.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再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格考生清单,将作为有关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做出“取消违纪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违规处理决定书》已寄送相关考生。
五.按照学位办[2009]1号文件中“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的规定,不提供资格不符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生若忘记本人的准考证号,可依照成绩查询步骤,先查询到本人的准考证号后,再查询成绩。
八. 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9年9月20日之前通过上述成绩查询网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有异考生的正确成绩将通知相应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手机短信通知相关考生。复核成绩与原下达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不再重复下达。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