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山大财字〔2009〕50号“关于做好2009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审核与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应于12月24日前以毛收入的形式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便进行本年度的收入分配。
今年学校对研究生在职教育各类创收收入仍按《山东大学创收收入管理分配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5]57号)、《山东大学教育服务创收收入分配管理补充办法》(山大财字[2006]78号)和2008年学校创收分配补充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对本年度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各单位收入情况分类汇总后,于12月23—24日将交费学生名单、填写好的“山东大学收入分成入账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在职教育中心审核。学校审核合格后,方能到计财处办理收入分配手续。
三、因为研究生在职教育各类别分成比例不同,请各单位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收入分成入账单”,并提交对应缴费人员名单: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课学费(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如属外地办班需单独报名单,并附办班协议书。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
3、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
5、进修研究生课程学费(含跨学科学习)
审核地点:中心校区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883 69858。
在职教育中心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