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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10-12-17

有关学院及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1GCT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28分;无学士学位者总分不低于196,单科不低于30分;

2、项目管理领域GCT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28分;无学士学位者总分不低于214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1225,下午1:30-5:00

资格审查地点分为两处:

1、中心校区北门18号学生公寓裙楼大厅,报考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化学院、生命学院、数学院、软件学院、计算机学院、环境学院、经济研究院的考生;

2、千佛山校区六号楼330教室,报考机械学院、电气学院、材料学院、能动学院、控制学院、土建学院、药学院的考生。

考生先到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后,再到学校报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复试考试费。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的带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复印)一式二份。

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附学历证书查询件(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打印)一式两份。

2须提交学校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两套:《资格审查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查询件、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在学校报到点缴纳专业课考试费、复试费每人共计160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时,个别因评职称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所有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加盖“审查合格”章的《资格审查表》一份及相关证件,到所报考学院参加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四)工程硕士调剂或转专业。

12010GCT成绩已达到学校复试基本要求、拟调剂工程硕士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经个人申请,接受学院及学校同意,需参加拟转入工程硕士领域的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笔试及面试成绩合格,方能录取。学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不再允许考生调剂工程硕士领域。

2、经我校同意接受的、持有2009年工程硕士GCT有效成绩的考生,亦需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资格审查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同上,同时确认2009年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

3、我校不接受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不接受无学位考生的调剂。项目管理领域不接受调剂考生。

三、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1、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时间:20101226900-1130(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

考生需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2、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四、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的情况,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115期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附件:

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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