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审核与分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应于12月27日前以毛收入的形式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便进行本年度的收入分配。
二、请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年度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各单位收入情况分类汇总后,于12月28-29日将填好的“山东大学创收收入分成入账单”(复写式、需加盖公章并附缴费学生名单)报在职教育中心审核。学校审核合格后,方能到计财处办理收入分成手续。
三、今年学校对研究生在职教育创收收入分成比例略有调整(即将发文),各单位在填写“收入分成入账单”时可暂不填写分成比例,由学校按照调整后的分成比例填写。
四、因在职教育各类别分成比例不同,请各单位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收入分成入账单”,并提交对应缴费人员名单: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学费(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如属外地合作办班,则单独填写分成入帐单,并附合作办班协议书,同时将各类课程班学员名单电子版发给在职中心焦老师(邮箱jqp@sdu.edu.cn)。未经学校签定合作协议的课程班,按照校内班的比例分成;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
3、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费;
6、进修研究生课程学费(含跨学科学习)。
收入分成审核地点:中心校区数学楼200-1房间(与基建财务科相临),联系电话883 69858。
在职教育中心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