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在职教育的发展,学校将对研究生在职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从事研究生在职教育两年以上的管理单位(含合作单位)和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程序
评选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程序与要求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06〕24号)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山大研字〔2006〕26号文执行,侧重于对研究生在职教育工作中的贡献。
三、评选工作安排
1、各学院负责通知合作单位参加评选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与个人进行推荐,于4月10日前将《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200-1室),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2、4月15日前专家评审完毕。
3、4月下旬学校进行表彰。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