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及时编制“山东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请各招生单位在2010年招生简章基础上,对联系人、联系电话、考试科目、专业(学院)介绍等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等政策性规定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
各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修改后招生简章电子版(邮箱地址:sunxz@sdu.edu.cn)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分管院长签字的书面版报在职教育中心。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