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及山东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各有关培养单位于7月—8月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二、自查有关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自查报告还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自查报告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务必于9月1日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报tongziqian@sdu.edu.cn。学校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
因本次评估检查数据跨度时间长、内容较多,时间较紧,又值暑假期间,请各培养单位领导重视和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材料。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