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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接受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政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11-09-30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特设立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重点是辅导员)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   马克思主义学研究

02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基本经验和规律

0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理论体系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1   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02   国外社会主义研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1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与方法

02   思想政治教育与马克思主义

03   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

04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200612月份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二)申请人为高校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或:申请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是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三)申请人学术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近5年内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首位);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11130之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有关材料。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以上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1112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1、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及工作证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已获得的硕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申请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提交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CSSCI收录或检索证明;(注:不要填写和提交非第一作者、非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申请人近五年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近五年作为第一或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目前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及经费到帐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填写《山东大学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申报的导师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填写《山东大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并由申报的导师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3)两份,由两位在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其中一人须为我校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注: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三)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研究生院办理课程学习及考试等事宜,按照规定到财务部门交纳学费。

四、课程学习及学术研究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考试科目及要求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相同。课程学习及考试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以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1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进入学习、研究阶段后,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并达到我校当年对相应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后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

五、其它事项

(一)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博士毕业证书。

(二)已办理缴费手续的申请人,若申请博士学位期间由于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位申请过程,其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四)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咨询电话: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0531-88364700,马克思主义学院0531-88364074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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