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工程硕士
1、GCT总分不低于188分,单科不低于28分;无学士学位者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项目管理领域GCT总分不低于208分,单科不低于30分;无学士学位者总分不低于22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二)法律硕士
总分不低于215分,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45分。
(三)公共管理硕士
总分不低于165分,英语与综合知识不低于40分,管理不低于60分。
(四)公共卫生硕士
总分不低于182分,英语不低于45分,其他单科不低于40分。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工程硕士(报考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化学院、生命学院、数学院、软件学院、计算机学院、环境学院、经济研究院、物理学院的考生):
2012年1月13日, 8:30-11:30,13:30-16:30。
中心校区图书馆一层报告厅。
2、工程硕士(报考机械学院、电气学院、材料学院、能动学院、控制学院、土建学院、药学院的考生):
2012年1月13日,13:30-16:30。
千佛山校区六号楼330教室。
3、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2012年1月14日,8:30-11:30。
中心校区图书馆一层报告厅。
考生须先到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领取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单后。再到学校规定的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复试考试费。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带照片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http://www.chsi.com.cn/xlcx/)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提交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资格审查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在学校报到点缴纳专业课考试费、复试费每人共计160元。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个别因评职称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所有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加盖“审查合格”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及相关证件,到所报考学院参加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011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四)调剂
我校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受名额限制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工程硕士调剂要求如下: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80号文件规定,2011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2、今年拟调剂到我校的工程硕士考生,限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省院校,GCT总成绩在188分以上,单科28分以上,并需持第一志愿单位出具同意调剂函,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到我校进行审查。
3、我校不接受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不接受无学位考生的调剂录取。
三、相关考试与面试
考生需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或工程硕士专业课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一)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1、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14:00-16:00(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学校巡视检查。
2、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3、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命题
工程硕士专业课命题不得少于2套,由学院分管领导随机抽取1套。命题和阅卷的招生学院,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试卷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纸由学院统一装订成册存档,原始试题及答案与复试名单一并交研究生院存档。
(二)政治理论考试
1、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12年1月 14日,14:00-16:00。
考试地点:中心校区公教楼。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的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录取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复试工作。招生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复试中有考生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予以公布,并提前报在职教育中心备案。
(三)学院根据考生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的情况,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2年1月 17 日前将《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四)研究生院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经学校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附件:
《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011年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