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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3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12-11-23

 
 
山东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12]110号)文件精神,2013年山东大学在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中的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单位予以推荐;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0年7月份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属于医学硕士学位、但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其本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或中医临床专业;属于医学硕士学位、但非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其本科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专业;
(四)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以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暂不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要求);
(五)跨专业报考者,须在复试前加试一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7日~12月21日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请记住网报号,现场确认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
1、时间:2012年12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图书馆一层大厅(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3、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硕士学位人员须同时提交其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以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免于提交);
(5)《山东大学201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考生本人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三、外语统考
(一)考试语种:英语(只限报英语)。
(二)报名考试费:120元,现场确认时交纳。
(三)考试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8:30—11:30
(四)考试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山大南路27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四、相关事宜
(一)我校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临床医学范围内的学科专业,招生导师仅限本简章中列出的导师(见附件2)。
(二)根据考生的外语统考成绩、复试情况以及招生导师情况录取。
(三)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四)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
考生正式录取后,学习年限为3年。申请者应达到《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我校当年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地址:山大南路27号山大中心校区明德楼B317室;联系电话:0531-88366060。
医学院地址:文化西路44号山大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联系电话:0531-88382369。
口腔医学院地址:文化西路44-1号山大趵突泉校区口腔楼;联系电话;0531-88382971。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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