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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17-08-08

 

各有关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培养单位应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普查工作,整理从招生、培养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数据,检查自身是否存在与中介合作等向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研究生院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贾磊、刘国亮、段吉群等组成,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我们咨询(8836985888366060),学校将于814-15日去各培养单位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单位于81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纸质版(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工作小组一份(电子版请发到tongziqian@sdu.edu.cn),我们汇总后形成学校的工作报告,于820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研究生院工作小组负责将学校有关培养、管理的文件及相关数据汇总上报。

五,为做好我校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工作小组组长和研究生秘书于811日(星期五)下午三点在明德楼A座一层工会厅召开专门会议,汇报交流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讨论一下步工作进程。

 

 附件1:教研厅函【2017】4号

 附件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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