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3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第二批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高级研修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2. 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并于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校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备案)报送学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要求)。
附件1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第二批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