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15〕65号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其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从学生、管理人员、导师不同方面,结合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对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开题、答辩等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并制定出本单位《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二、2013-2015年学位论文查出问题的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过本次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各培养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其工作总结及制定好电子版“实施细则”发zzhb@sdu.edu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