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本年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山大研字〔2014〕84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11月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
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山东大学 2014年拟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在12月4-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313。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获得的硕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SCI、EI、CSSCI收录或检索证明)、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两份;
4.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2份密封加印)。
(以上表格都为新版表格)
(山大研字〔2014〕84号文件在“山大主页”-“办公信息”-“行政文件”下,须通过校内网络访问。)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