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临床医学授权学科、专业,均可对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章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三条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两年及以上。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我校医学院提出课程学习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山东大学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三)《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单位推荐书》。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每年3月份持以上材料到医学院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经研究生院审核注册,可进入课程学习、考试和临床实践等阶段。
第六条 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基本修满学分后方可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第七条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人应在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申请人应完成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至学位论文答辩不少于半年。自注册之日起至学位论文答辩年限最长时间为5年。
第十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二)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三)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医院、医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提交答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位课程成绩单(含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及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章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十三条 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以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途径获得临床医学或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暂不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要求)。
(三)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其第一学历必须为临床医学或中医临床专业。
第十四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须同时提交其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山东大学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六)《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单位推荐书》。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12月份受理申请事宜,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根据考生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成绩及复试情况录取。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达到《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修满规定学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在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申请人应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
第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并基本修满学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至学位论文答辩不少于一年。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二)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三)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必须在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医院、医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交答辩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位课程成绩单(含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
(三)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原件及文章复印件;
(五)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及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在我校申请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水平,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